夫妻离婚可以通过两种主要方式办理手续: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手续
双方协商一致
双方通过协商,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准备必要文件,包括:
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双方持有的《结婚证》。
双方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需明确载明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并一式三份,现场签字。
申请离婚登记
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与发证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证件和《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诉讼离婚手续
起诉
原告需撰写民事诉状,详细阐述离婚原因、诉求及双方基本情况,并打印手写签名。
将诉状及相关证据提交至被告住所地所在的基层法院进行立案。
立案与缴费
法院立案庭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通知原告缴费。
法院审理
法院立案成功后,进行调解环节。
调解成功后,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该调解书等同于离婚证。
调解失败则直接进入开庭判决。
判决与发证
法院通过审理,若判决离婚,将出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并收回《结婚证》,从而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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