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通常指的是 男女双方结婚后,基于配偶身份,相互扶持、共担生活压力,并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的持续、稳定的状态。这种状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共同的住所: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在同一住所,这是共同生活的基础。
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
这主要是指基于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慰籍,包括情感支持、沟通和交流等。
夫妻相互扶助的义务:
在共同生活中,夫妻双方有义务在对方需要时提供支持和帮助,包括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
夫妻共同承担的其他家庭义务:
这包括共同抚养子女、照顾家庭成员、管理家庭事务等。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共同生活有明确的规定。例如,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了结婚年龄,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了登记结婚后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了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等。
综上所述,共同生活不仅仅是物理上的居住在一起,更包括情感、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全面结合,是婚姻关系中最基本和核心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