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租房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房管局:
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包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工作。
公安机关:
负责出租房治安的统一监督管理,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以及租赁当事人的户籍管理。
消防救援机构:
负责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包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工作。
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民政、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机关事务管理、财政、金融监管、电力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和单位: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出租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督促出租人、承租人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建议您在遇到乱租房问题时,可以向当地的房管局、公安机关或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以便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