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的量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具体量刑如下:
一般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如实供述罪行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自首情节的从宽幅度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这里的减刑幅度是相对的,并非绝对,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和自首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减刑的幅度。
例外情况
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不适用自首的从宽原则。
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来决定具体的减刑幅度。犯罪较轻的,通常可以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具体减刑幅度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