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病退职的疾病包括以下几种:
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1至4级者;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工伤或者职业病致残等级到达1至4级;
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功能Ⅲ级以上、左室射血分数≤50%;
不可逆慢性肾功能衰竭;
极重度智能减退、面部重度毁容、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小肠切除90%以上、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
建议患者在申请病退前,仔细了解所在单位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并咨询专业医生或相关机构以获取详细的医疗评估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