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当协议的一方或双方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时,该协议无效。
虚假意思表示:
如果协议的内容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某种虚假的情况或欺诈手段签订的,那么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如果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那么这样的协议同样会被认定为无效。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协议是已经成立的协议,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协议,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附生效期限但未届至:
如果协议是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则该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若期限未届至,则协议尚未生效。
附终止期限但期限届满:
如果协议是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则该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若期限未届满,则协议仍然有效。
未约定失效时间或约定不明确:
如果协议中没有注明失效时间,不存在失效期。若期限不明确且没有通过协议补充达成约定的,双方可以随时要求终止合同,但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综上所述,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虚假意思表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附生效期限但未届至、附终止期限但期限届满,以及未约定失效时间或约定不明确等情况。依法成立的协议具有效力,其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