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挂靠的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会计核算原则
以被挂靠方为会计核算主体,不能以挂靠方为会计核算主体。
将挂靠方看成是被挂靠方的一个项目部。
所有的资金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建筑成本中的人、材、机和期间费用的比例以工程概算清单中的人、材、机和期间费用占整个项目总造价的比例为准。
所有的成本费用必须遵循合同流、资金流、票流和物流(劳务流)等“四流合一”。
挂靠业务全流程中的十三步会计核算及核算依据
第1步:被挂靠方项目部专属账户收到挂靠方存入的购买建筑材料,特别是购买主材和设备垫资款时:
借:银行存款-(项目部专属账户名称或被挂靠方基本户)
贷:其他应付款-(挂靠人名字)
```
- 第2步:被挂靠方收到业主预付工程款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收到业主预付款/(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收到业主预付款/(110%)×10%] 建筑企业支付挂靠费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挂靠费用一般是按照工程收入的点数收取,一般在5%—13%之间,具体比例可以自行协商。 代征的税款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一般税负率在5.5%左右。 管理费按照行规大约3%左右收取。 收到分包工程完工单时挂靠费用的核算
具体账务处理
```
- 总包款确认时: ``` 总包款确认时
借:应收账款—业主
贷:工程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交税费:
```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
收到全部工程款时:
贷:应收账款—业主
```
- 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
```
借:应付账款—分包单位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