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入户口需要准备以下证明和材料:
基本证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迁移事由相关证件
婚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调动迁: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投靠亲属迁: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出国(境)注销户口: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回国(入境)落户: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证明
入伍注销户口:入伍通知书
退伍、复员、转业落户:县市兵役机关或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需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件
计生证明(某些情况下)
迁移户口申请书
接收单位证明
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土地使用证、土地和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自建房)
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证明、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
步骤相关文件
填写入户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