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毕业证明和学位证明的一般步骤如下:
准备材料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如果可能的话,也可以使用电子版)。
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2张2寸蓝底免冠证件近照及其电子版(补办双证需要4张)。
本人书面申请,包含个人基本信息、事由、需求。
委托他人办理时,需要出具委托书。
原始毕业/学位证书的图片或证书号码。
学籍卡或其他相关档案材料复印件。
联系学校
在学校官方网站上找到学位证明服务的链接,或者直接联系学校的相关部门。
按照网站或工作人员的指示填写申请表格,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提交申请
将所有纸质版材料邮寄到教务处(只接收顺丰快递),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的工作邮箱。
提交申请后,学校会进行审核并开具学位证明。
审核与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除外)。
如遇特殊情况,时间可能顺延。
领取证明
办理完成后,学校会以顺丰快递方式邮寄给学生。
注意事项:
如果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学位授予时间限于2016年7月之后。
学生本人需要登报声明原毕业证遗失作废。
提供的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交教务处学籍科办理。
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学校的要求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