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待遇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退休金
从退休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工资,每月按规定标准发给退休金,直至去世为止。
退休金的标准根据个人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长短,逐月领取相当于本人原标准工资一定百分比的退休金。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退休金标准略高一些,生活不能自理需人扶助者还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
医疗待遇和死亡待遇
退休人员享受与在职职工相同的医疗待遇和死亡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不再继续缴费即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包括看病报销费用、医保个人账户每月返钱、定点门诊结算和药店买药等。
其他待遇
易地安家补助费、易地安置车旅费、住房补贴、冬季取暖补贴等,均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在达到要求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
高龄津贴,针对不同年龄段的老人提供不同数额的津贴。
离休待遇
实行“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其水平高于退休待遇。主要内容有:
颁发离休干部荣誉证,提高干部级别。
原工资照发,并每年按离休前标准工资增发一定月数的工资作为生活补助费,还按规定标准每月加发补贴。
享受公费医疗和司局级以上干部的保健医疗。
按规定标准发给安置补助费和护理费。
其他非生产性福利待遇与同级在职干部相同。
退职待遇
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一定比例的退职生活费,其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医疗待遇和死亡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但一般不再享受企业员工福利。
综上所述,退休待遇包括退休金、医疗待遇、死亡待遇、其他待遇(如住房补贴、企业年金等)、离休待遇和退职待遇。具体的待遇标准和政策可能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