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具体来说: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
总结:驾驶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业务办理由各级车辆管理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