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季的计算主要依据当地的气象条件和规定。一般来说,北方法定供暖时间通常从每年的11月15日开始,到次年的3月15日结束,共4个月。然而,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南北各省冬季到来的时间不同,各地方政府会有相应规定,可能会根据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当地实际情况对供暖时间进行调整。
例如,天津地区的计算采暖天数为118天,哈尔滨的供暖时间为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新疆地区则是每年10月15日到次年的4月15日,共6个月。此外,如果在法定供暖日11月15日之前,连续5天平均气温低于5°C,那么可能会提前供暖;春天时,即使过了3月15日,如果气候仍然较为寒冷,也可能延长供暖时间。
因此,具体的供暖季开始和结束时间需要参照当地政府或供暖公司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