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刑加刑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带有涉黑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若犯罪行为带有涉黑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若犯罪分子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进行故意伤害,也可以增加基准刑。
持枪支、管制刀具或其他凶器伤害他人的:
若犯罪分子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其他凶器进行伤害,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若犯罪分子伤害的对象为上述弱势群体,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若犯罪分子有赔偿能力但拒不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这些情形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具体的加刑幅度由审判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