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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收据怎么处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7:53:52    

和解收据是在法院调解后,原告收到被告的现金或物品时,作为抵消债务的凭证。处理和解收据的步骤如下:

确认收到款项或物品

原告需在法院调解后,确认收到被告的现金或物品。

如果收到的是现金,应当面清点金额并出具收条。

如果收到的是物品,应当点清物品数量、规格并出具收条。

出具和解收据

收据应当写明收到的时间、金额(或物品描述)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姓名。

收据应当由原告签字并加盖法院公章(如适用)。

交被告留用

和解收据应当交给被告,作为后期债务偿还清楚后的作废凭证。

被告在收到和解收据后,应当在收据上签字确认。

保存证据

原告和被告均应妥善保管和解收据,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示例

和解收据

时间:2024年1月10日

今收到被告XXX支付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作为抵消双方债务的款项。

原告(签字):__________

日期:2024年1月10日

注意事项

本收据一式两份,原告和被告各持一份。

本收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债务偿还清楚后作废。

通过以上步骤,和解收据得到了妥善处理,既确保了双方的权益,又为可能出现的后续纠纷提供了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