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资金通常指的是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未经法定程序,将原本作为出资投入到公司的资金秘密撤回,但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股东借款长期挂账不还:
股东以借款名义将资金转入私人账户,并在长时间内未归还,且无法证明借款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虚构关联交易转走资金:
股东通过操控公司与关联公司进行虚假交易,将公司资金转移至关联方。
虚构债权债务转出出资:
股东虚构交易,以支付货款、服务费用等名义将出资转出,但实际上交易未真实发生。
虚列费用抽逃资金:
公司通过虚开发票等方式列支虚假费用,套取公司资金。
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抽逃资金:
公司通过制作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或隐瞒真实财务状况,将资金以分配利润名义转出。
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抽逃资金是违法的,可能构成犯罪,并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