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查封的账户类型包括:
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
包括银行卡、微信零钱、支付宝余额等,法院有权冻结这些账户以执行财产保全措施或执行判决。
不动产及特定动产:
法院可以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如房产、土地)和特定动产(如车辆)。
第三人占有的财产:
若第三人确认其占有的动产或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属于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被冻结或扣划,以维护金融稳定。
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被查封、冻结或扣划,以保障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这类资金专门用于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具有专项资金的性质,不得被冻结或扣划。
国库库款:
国库库款不得被冻结或扣划,因为其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其他特定账户:
如工会经费集中户、信托财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财产、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卡账户等,这些账户因其特殊性质也不得被冻结。
综上所述,法院在查封账户时,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账户进行查封,同时也会考虑到保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建议相关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以便在法律程序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