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学生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直接身体伤害
老师的肢体接触学生的肢体,如戳鼻梁、拧耳朵、打手心等。
老师让学生自己打自己,如扇耳光、掌嘴、捶胸等。
老师让学生打学生,如掴脸、跺脚等。
老师用教鞭或戒尺打学生,如打手掌、打背部等。
没有外力击打,但仍有身体或心理痛苦,如罚站、罚跪、深蹲、扎马步、跑步、俯卧撑等。
间接身体伤害
罚站、罚跑、罚跪、罚下蹲、罚晒、罚做俯卧撑、罚静力练习、面壁、罚抄写、罚款等。
以打击为主的行为,如揪耳朵、扇耳光、脚踢、教鞭抽。
以语言暴力为主的行为,如威胁、呵斥、讽刺、挖苦、辱骂、刁难、侮辱谩骂学生。
强迫学生做超出其能力范围的重复练习,如因做错一道题而被罚做十遍甚至百遍。
在课堂上因学生不能回答问题而采取粗暴的惩罚措施,如扯掉学生的头发。
使用侮辱性语言或行为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任何形式的身体伤害或精神虐待。
心理痛苦
讽刺、挖苦、辱骂、威胁、刁难、起绰号等。
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烈日下暴晒等。
强迫憋尿、强行搔痒、强迫看色情片、强吻等。
其他手段
让学生自己打自己,如自己告戒自己。
学生干部被迫成为小打手,执行教师的惩罚。
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因学业成绩或情绪实施或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这些行为不仅违背了教育伦理,也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明确规定了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