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暂缓就业需要以下材料:
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 。如果暂缓就业协议书遗失,则需要先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遗失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
接收函。根据不同的取消原因,可能需要提供单位接收函或人才市场接收函。
报到证。取消暂缓就业后,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会开具报到证,需拿报到证到指定单位报到。
具体流程如下:
直接取消,档案户口回迁生源地
拿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取消。
拿到报到证后,回生源地办理户口迁回手续,再到报到证抬头单位报到。
档案留在人才市场
申请接收函。
拿接收函、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取消。
领取报到证后,回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挂靠手续。
非生源地就业
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函自行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
升学
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录取通知书自行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
出国留学
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出国签证自行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
建议提前了解当地就业指导中心的详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取消暂缓就业的手续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