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校车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申请条件
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
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无犯罪记录。
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申请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驾驶人体检证明(6个月内有效)。
白底一寸免冠相片。
机动车驾驶证。
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申请流程
向所在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
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上述材料。
公安交管部门将在5日内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将在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
审验要求
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审验时,校车驾驶人需前往现场学习,并提交体检证明。
审批流程(对于民办学校申请开通校车):
搜索相关政务服务网站,如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市。
登录后,进入智慧审批系统,搜索“校车使用许可”并申报。
填写企业信息、校车信息,上传相关管理制度、保单等材料。
提交申请后,等待审批结果。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规和政策,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当地最新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