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刑期的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起算时间 :累犯的起算时间为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日期。如果犯罪分子被假释,则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刑罚种类:
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犯罪。
刑期计算:
累犯的刑期计算应当从第一次犯罪被判刑之后,到第二次犯罪被判刑的时间。累犯的时间计算原则包括:
累犯间隔期计算:从第一次犯罪被判刑之后,到第二次犯罪被判刑之前的时间。
刑罚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其他注意事项
拘役不是法律规定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因此,无论判多长时间拘役,都不构成刑法规定的累犯,无须计算时间。
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累犯的起算时间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累犯刑期的计算主要是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日起算,具体计算方式包括累犯间隔期的计算和从重处罚的原则。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