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进行欺诈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构成 诈骗罪。具体来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进行诈骗的,依照诈骗罪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进行欺诈活动,如果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将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在实际案件中,具体情节的认定和法律适用需要结合案件详细情况,由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