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核心条件:
新颖性:
该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在全球范围内没有被任何人公开过或者已经存在于现有技术中。具体来说,新颖性包括以下几点:
现有技术未公开: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出版物公开:通过出版物在国内外公开披露技术信息。这里的出版物可以是印刷、手写,也可以是采用电、光、磁、照相等其他方式制成的。
使用公开:在国内外通过使用或实施方式公开技术内容。
其他方式公开:如口头交谈、讲课、作报告、讨论发言、在广播电台或电视台播放等方式。
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申请日之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发明的创造性比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更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发明必须不同于现有技术,且不能是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分析、归纳、推理就能够自然获得的结果。发明的创造性是根据发明对于专业领域的专家来评判的。
非显而易见性:发明不应该是显而易见的,即在同一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看来不应该是自然而然的结果。
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它有两层含义:
可实施性及再现性:该技术能够在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以及服务业等行业制造和利用。
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除了上述三个核心条件外,发明还需要满足以下形式条件:
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书面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上,并依据法定程序履行各种必要的手续。
建议在申请发明专利时,详细记录和描述发明的技术方案,确保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专利申请文件,以获得专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