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 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 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决定批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如果决定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
因此,签逮捕的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是3至7日,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日。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 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 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决定批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如果决定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
因此,签逮捕的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是3至7日,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