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整体的身份进行投标。以下是联合体投标的基本步骤和注意事项:
组成联合体
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
联合体成员可以是法人企业、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
推荐牵头人
联合体需要推荐一名牵头人,作为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责任,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款项的接收。
资格要求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国家规定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投标文件
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即使用所有组成联合体各方的共同名义进行投标。
中标与合同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重复投标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不得再以其他身份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自愿性
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投标人也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联合体可以以一个整体的身份参与投标,增强投标竞争能力,分散风险,并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