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纯获利、无义务的合同,合同有效,不需权利人的追认。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认可的合同,合同生效。
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不认可,不追认的合同,合同不发生效力。
法定代理人没作表示的合同,不发生效力。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包括根本无代理权、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权利人追认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合同转为有效。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总结: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这些合同因为主体资格或代理权限的问题,其效力尚未确定,需要相关权利人进行追认或撤销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