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养是一种 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它主要适用于那些因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通过收容教养,旨在帮助他们认识错误、理解自身责任,并为他们提供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收容教养通常由专门机构负责,包括社区康复、监狱教育、感化院等不同形式的处遇。在收容教养期间,会提供必要的教育、心理辅导和职业培训,以矫正问题行为并促进其社会融入。
收容教养的适用情形包括未成年人的打人行为涉及严重暴力或多次伤害他人且情节恶劣等。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对其进行收容教养,以起到警示和预防的作用。
收容教养的审批和执行由当地行政公署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负责,由少年管教所具体执行。收容教养的期限一般为1至3年。
收容教养与收容教育、劳动教养不同,它依据《刑法》的规定,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而不是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