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破坏草原的行为,应当向 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或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举报。
具体举报渠道和部门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举报途径:
当地林业和草原局:
如北京市林业和草原局积极发挥监管作用,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对南部山区开展私挖盗采等破坏林草资源巡查工作。
当地自然资源局:
如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破坏草原资源违法行为按草原法第六十六条处理。
当地公安机关:
如全区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草原监督管理机构:
如内蒙古对《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作出修改,明确禁止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基本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行为由旗县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处理。
建议您根据所在地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举报,以确保举报的有效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