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具体来说,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包括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并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此外,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这些中心是按照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因此,如果您需要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向当地的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协调、组织本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