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一定的期限后,可能不再被追诉。具体追诉时效期限如下: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 五年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 十年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 十五年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 二十年不再追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此外,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综上所述,犯罪后经过上述期限不再被追诉,但存在特殊情况如逃避侦查、审判或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等,这些情况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