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指 十年以上的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同样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合同期限超过 十年可以被视为长期合同,具体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则包括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以及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