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这包括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章程中规定的解散情形。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公司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解散公司。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被相关法律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
在特定情况下,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且必须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成立清算组:
公司解散后需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负责公司的清算工作。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债权人申请:
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在清算过程中,若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清算组应向法院申请宣告公司破产,从而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实缴资本足额到位:
在企业清算过程中,实缴资本应当足额到位,以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些条件确保了公司清算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了债权人、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