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申请时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这是基本的身份证明,用于核实家庭成员身份及关系。
非户内户籍登记人口的户籍证明:
需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
收入证明:
包括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等,单位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工资单或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
财产证明:
如储蓄及其他金融性财凭证。
无房或未承租公房证明:
对于承租私房居住或在其户籍地址以外的亲属或非亲属处居住的城镇居民家庭,需要市或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和未承租公房的情况证明。
就业证明:
失业人员需要提供《失业证》,以及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推荐就业情况证明;已领取《就业援助证》的人员还需提供《就业援助证》。
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法定劳动年龄内无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需要市或区、县(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疾病诊断书及病休证明:
法定劳动年龄内因患严重疾病暂失业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需要本市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和建议病休期间的证明。
住房拆迁协议:
因住房拆迁而人户分离的,被拆迁人需要提供《住房拆迁协议》。
低保证明:
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要提供当年度已年审的低保证原件。
其他相关证明: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残疾证、学生证明、离婚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建议在申请贫困户时,提前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咨询具体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