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对方车辆需要以下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明确申请保全的理由、目的及所涉车辆的具体信息。
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需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和关系。
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证明车辆的所有权归属,是判断能否采取保全措施的重要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记录事故发生的经过和责任划分,有助于法院判断是否需要采取保全措施。
等值的担保:
如果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需要他人写的担保书。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建议:
在申请保全对方车辆前,建议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如果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