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产妇在生完孩子后的一年内属于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无过失性辞退。具体规定如下:
哺乳期保护: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在哺乳期(从小孩出生开始计算)内,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无过失性辞退:
产假或哺乳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无过失性辞退员工。但若员工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无论哺乳期满与否,用人单位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过失性辞退:
若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 产妇在生完孩子后的一年内受到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无过失性辞退。若员工存在严重过失,用人单位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建议用人单位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