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遇到公司不允许您辞职的情况,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行事:
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
沟通协商
首先尝试与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的离职意愿,并了解公司的离职程序。
法律途径
如果协商未果,您可以寻求法律咨询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求助。
您可以使用EMS方式快递辞职通知书,并在邮件详情单上注明文件性质。
工作交接
在离职前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工作交接,并返还公司所有财物。
劳动仲裁
如果公司仍然拒绝,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证据保留
确保您有辞职的书面证据,如辞职信、邮件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请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