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的出勤计算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来说:
停工留薪期内算正常出勤:
工伤期间,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进行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意味着,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虽然不需要出勤工作,但他们的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应当与正常出勤时相同。
工伤医疗期不算出勤:
员工在工伤住院期间显然不算出勤,因为他们在休息,不具备出勤的条件。然而,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工伤医疗期内员工可以享受合法的工伤待遇,具体情况会根据实际而定。
等待工伤鉴定期间的考勤:
在等待工伤鉴定的期间,考勤需要正常记录。因为所有遇到工伤的职工都有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本人可以不用上班。但一旦超出停工留薪期,职工必须上班,否则单位可以依据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工伤休假不是出勤:
工伤休假并不等同于出勤,休假后的状态不能算作全勤。全勤通常指在规定的工作和学习时间内没有缺勤,而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的休假属于缺勤。
综上所述,工伤期间的出勤计算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停工留薪期的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不需要出勤,但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保持不变。超出停工留薪期后,职工必须恢复上班,否则可能会受到单位的处罚。在等待工伤鉴定的期间,考勤需要正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