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
票据金额问题
票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未同时记载或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票据记载事项缺失
票据未记载或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如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金额等。
票据更改问题
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金额被更改的票据无效。
票据印制问题
票据没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
签章问题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
票据过期或伪造
已过期的票据、未经授权签署的票据、涂改的票据、损坏的票据、重复使用的票据、无法被清晰辨认的票据、没有金额数字的票据等。
法律判决
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票据。
票据权利时效
超过了票据权利时效的票据无效。
票据行为不合法
如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票据上的签章系伪造或变造的等。
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手续欠缺
持票人向付款人请求承兑或付款时,未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
以上情形均可导致票据无效,持票人在交易中应当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以避免出现无效票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