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且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它主要包括两大类: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涵盖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这些权利体现了对个人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的保护。身份权则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涉及个人在家庭和社会中的身份和地位。人身权利的法律特征包括:
与人身不可分离:
人身权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紧密相关,不可转让或放弃。
非财产性:
人身权不直接涉及经济利益,而是关注个人的人格和身份利益。
绝对性和支配性:
人身权赋予权利主体自主行使和保护其权利的能力,无需他人协助或同意。
固有性:
人身权自民事主体产生之时即享有,不需要法律特别授予。
法定性:
具体的人身权种类和内容由法律明文规定,不得随意创设或变更。
当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权利主体可以依法请求司法保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人身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这些权利不仅是个人尊严和自由的保障,也是社会法治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