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也称为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 一系列权利。版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人身权(精神权利):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经济权利):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这些权利保障了作者的创作成果得到尊重和保护,同时也允许他人合法地使用和传播这些作品,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侵犯版权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