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享有的权利包括: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享受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此外,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还享有以下权利:
工会的代表权,即代表劳动者的利益,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工会的维护权,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
工会的参与权,即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工会的监督权,即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工资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监督的权利。
工会的协商谈判权,即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综上所述,工会会员不仅能够在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获得保护,还能享受工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和福利,参与工会的各项活动,并在企业民主管理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