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调解消费者投诉的一般流程如下:
启动调解程序
工商局在收到消费者投诉后,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如果当事人同意调解,工商局应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工商局会充分听取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意见,了解双方的诉求,并尝试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调解应公正合理地进行,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进行。
终止调解的情形
消费者撤回投诉的。
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
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其他应当终止调解的情形。
制作调解文书
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工商局应制作调解书。如果当事人认为无须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同意,调解协议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调解人员应予以记录备查。
调解期限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六十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终止调解。
通过以上流程,工商局旨在公正、合理地处理消费者投诉,协助双方达成和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调解不成功,消费者可以选择其他法律途径,如仲裁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