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卡住院报销流程如下:
就医时出示医保卡
在就医时,参保人员需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以证明参保身份并进行挂号。医保报销部分由医保与医院直接结算,个人无需先支付再报销。在结账时,个人自付部分需用医保卡余额和现金支付。
核收报销资料
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报销资料后,会向参保人员出具《上海市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单据收条》。
审核与报销
收到资料后,医保部门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支付额会由银行分行划入住院参保人员的智能IC卡金融账户中。参保人员可凭IC卡到银行分行提取现金。
领取报销计算表
十五个工作日后,参保人员可根据需要,凭《上海市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单据收条》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窗口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报销计算表》。该表需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注意事项:
报销范围包括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住院报销有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个人承担部分包括总费用减去统筹支付的部分,如果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则需用现金支付。
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和费用区间有所不同,具体比例可参考相关医保政策文件。
建议:
参保人员应确保所有报销材料齐全,并妥善保管好相关单据和计算表,以便后续查询和领取报销款项。
如有疑问或需要协助,可及时联系上海市社保局或相关医保服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