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干部的户口安置主要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安置地点有以下几种选择:
原籍: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回到其原籍。
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除了原籍,军队转业干部也可以选择到其入伍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
若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已随军,则可以选择到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具体条件包括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或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等。
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父母离退休安置地:
对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回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综上所述,部队干部的户口可以安置在原籍、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具体选择哪种安置方式,需要根据个人情况和部队政策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