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孕育险的步骤如下:
准备申报材料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所需材料可能包括: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结婚证、身份证、社保卡等。
办理医疗证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以便后续使用。
待遇结算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报销医疗费用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使用生育保险基金中的定额标准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顺产和实施助产手续生产的,按每次生育2000元定额标准补助;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生产的,按每次生育3500元定额标准补助。
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可享受产假,基本有98天,其中在产前还可以休假15天;还可获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女职工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其配偶可以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一次性医疗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定额标准的50%。
如果流产发生在怀孕四个月以下,生育保险将支付14天的产假工资;如果发生在四个月以上,则可以享受42天的产假工资,超出部分需个人承担15%。
建议
提前规划:确保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纳一年以上,以便享受相关待遇。
了解政策:详细咨询当地的规定,因为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有所差异。
及时办理:在怀孕后尽快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和医疗证,以便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保留凭证:妥善保管所有相关的费用收据和医疗证明,以便报销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