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特别地,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
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考勤制度;
职工工作日是否需要坐班、是否有固定的工作时间;
当日是否有领导指派外出工作、外出是否向领导请过假;
行为是否符合常理等。
需要注意的是,下班途中步行回家摔骨折通常不被视为工伤,因为它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