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属于要约邀请:
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是拍卖人公开邀请他人参加竞拍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是招标人公开邀请他人投标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是公司公开招募股东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债券募集办法:
债券募集办法是发行人公开募集债券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是基金管理人公开募集基金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
普通的商业广告和宣传是希望吸引顾客,属于要约邀请。但如果广告内容符合要约条件,则构成要约。
寄送的价目表:
寄送的价目表仅指明商品和价格,没有指明数量,属于要约邀请。
总结:
要约邀请包括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需要注意的是,商业广告和宣传在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构成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