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的出租车计费规则如下:
基本租金(运价)
基价里程及价格为3公里8元。
单位运价为车公里1.90元。
超过基价里程按0.5公里计费,不足0.5公里按0.5公里计费。
空驶费
单程载客里程超过12公里(不含12公里),按单位运价加收50%空驶费。
往返载客乘客应当提前告知,不收空驶费。
夜间计费
22时30分至次日6时,单程租车超过基价里程,超过部分按单位运价加收20%空驶费。
计时(等候)收费
当时速低于12公里(不含12公里)时,运距与低速运行计时并计收费。
首个5分钟不计费。
首个5分钟后,每2.5分钟按0.5公里计费,不足0.5公里按0.5公里计费。
燃油附加费
每乘次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纯电动汽车不收取)。
结算方式
出租汽车租金以元为单位,不足0.5元不计费,超过0.5元进为1元。
除路、桥(隧道)通行费由乘客单独支付外,费用均计入计价器一并收取。
这些规则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旨在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为乘客提供更加公平、舒心的乘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