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行政行为是指 发生于行政组织内部,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只影响行政组织内部事务的措施。这些行为通常不直接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而是对组织内部的人员、事务、管理等方面产生效力。内部行政行为的主要特点包括:
发生地点:
内部行政行为发生在行政组织内部,如行政机关内部、国有企业内部等。
基于隶属关系:
这些行为是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即上级对下级、领导对下属的指挥和管理。
影响范围:
内部行政行为仅影响行政组织内部的事务,不涉及外部人员或组织。
法律效力:
内部行政行为对组织内部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外部人员不具有法律效力。
内部行政行为的例子包括:
行政首长对工作的指挥
对机关内部的组织和管理
对下级公务员发布的命令和指示
机关内部关于职责分配、人员配置、公文流程等的规则制定
行政内部的意见交换、请示与指示监督等。
需要注意的是,内部行政行为虽然不对外部人员产生法律效力,但对于组织内部人员来说,这些行为可能具有重大的影响,包括权利和义务的变化。在某些情况下,内部行政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审查,但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内部行政行为通常被列为不可诉行为之一。
综上所述,内部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内部管理和运作过程中采取的措施,主要目的是调整组织内部的关系和事务,确保行政组织的高效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