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失公平”通常指的是在某种情况或行为中,未能达到公平、公正、合理的标准,导致一方或多方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或损失。具体来说,有失公平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订立中的显失公平
指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导致合同内容明显不公平,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政策执行中的显失公平
在执行政策时,如果出现较大的偏离,导致应该得到帮扶的对象没有得到帮助,而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却得到了帮扶,或者在同等条件下,发放的款物数量或价值悬殊,这也被视为显失公平。
民事行为中的显失公平
在民事活动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导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这种行为被称为显失公平。
决策或行为中的显失公平
在没有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的情况下,如果某一行为主体凭借自身利益优势,做出了严重不公正的决策或行为,这种行为也被视为显失公平。
处理争议中的有失公允
在处理争议时,如果调解结果偏向某一方,未能做到公平恰当,这种情况被称为有失公允。
总的来说,有失公平意味着在某种情况或行为中,未能达到应有的公平、公正、合理标准,导致一方或多方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或损失。显失公平通常涉及合同订立、政策执行、民事行为、决策或行为以及争议处理等方面。为了维护公平原则,法律往往会对显失公平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撤销合同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