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楼房的验收工作通常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此外,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开发项目竣工后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会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因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开发项目竣工后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